印发《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29 来源:撰稿人:徐青松 撰稿单位: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廊坊市公安局
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建安管〔2020〕11号
印发《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
“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有效落实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方案》(冀建质安〔2020〕7号)文件精神,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我市落实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
廊坊市公安局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廊坊市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
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落实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省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力推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地见效,全面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对全市范围内自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以来所有已建成、在建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来国有土地上所有已建成、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1.全面清查我市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建设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项目违法立项、违法用地、违反规划、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并处罚到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我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核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菅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办理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3.对我市城区内旅馆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逐一清查在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手续前是否取得消防合格证明,对发现的未取得消防合格证明或未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提请相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4.对我市城区内所有改扩建工程,逐一清查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严格查处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并处罚到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落实《廊坊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廊坊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全市深入开展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有力有效管控施工现场安全重大风险。
2.实施《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和《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双控”机制建设。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力度,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拉网式排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现场的暗查暗访频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房屋和市政公共设施安全体检机制
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廊坊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城市(建制镇)内各种所有制房屋和市政公共设施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治,逐一挂账销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1.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采取产权人自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并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实施清单责任制管理。依据鉴定报告,对鉴定为D级的整幢危险房屋,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停用的立即停用。
2.开展燃气供热行业大排查,城镇燃气重点排查燃气管线、场站、仪表、阀门等设施隐患,检查设施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等记录;城镇供热重点排查热源点、换热站、供热管线,保证供暖季设施运行安全。
3.对城市道路塌陷、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危桥情况,城市照明设施防触电、漏电情况,城市供水、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推动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房屋及市政公共设施安全体检等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和房屋使用安全。
(三)强化监管职责。各级、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职尽责。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要加大对物业单位业务指导,督促物业单位加强安全教育,着力提高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
(四)做好统计报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定期对本辖区各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阶段性总结。2021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