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市级核查情况的
时间:2021-02-05 来源:撰稿人:刘凤香 撰稿单位:
廊建质安函[2021]6号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市级核查情况的
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考核检查的通知》(廊建质安函【2020】80号)安排,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我局组织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现将第一批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本次核查,抽查包含建筑施工、市政、幕墙、钢结构等资质形式企业共计18家,其中有16家企业未能通过市级抽查(见附件),主要存在五类问题:一是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离职后未及时注销,变更工作单位;二是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建造师配备不足;三是企业部分人员未缴纳工伤保险;四是工伤保险缴纳凭证不符合要求;五是部分人员证件不符合要求。
二、整改要求
(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受检查的企业,应于本通报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法人带相关资料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受检查。逾期未接受检查又未能说明原因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销其资质。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对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不满足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整改合格,整改期间施工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结果请于2021年3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316-5908130)
各县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 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相关规定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廊坊域内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举一返三,完善问题,被抽查到的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做好动态考核工作。
附件: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市级抽查不合格企业
名单(第一批)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4日
(第二版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情况汇总表2020.12 - 副本.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