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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申请公租房咨询

咨询内容:

我想问问,2022年年底把房子卖了,2023年2月份正式办理的过户手续,申请公租房让我出示原来紫郡小区的出让86.15,受让86.3,还有不动产证明,当时是房地产那边有差异,房子都不是我的了,为啥让我出示证明呢,我去哪找这些证明

咨询时间:

2026-02-19 10:50:03

回复内容:

您好,公租房新增申请相关业务由区住建局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申请所在的区住建局。安次区住建局咨询电话7161167,广阳区住建局咨询电话2012178,开发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072877。

回复部门:

廊坊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2-24 1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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