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 | 申请公租房咨询 |
咨询内容: | 我想问问,2022年年底把房子卖了,2023年2月份正式办理的过户手续,申请公租房让我出示原来紫郡小区的出让86.15,受让86.3,还有不动产证明,当时是房地产那边有差异,房子都不是我的了,为啥让我出示证明呢,我去哪找这些证明 |
咨询时间: | 2026-02-19 10:50:03 |
回复内容: | 您好,公租房新增申请相关业务由区住建局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申请所在的区住建局。安次区住建局咨询电话7161167,广阳区住建局咨询电话2012178,开发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072877。 |
回复部门: | 廊坊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6-02-24 12:45:16 |